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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在討論日本和台灣零食的貼文會看見「台灣添加物多」、「台灣人就是吃元素週期表長大」等諸如此類的留言😧夾帶著對日本食品的濾鏡,一看包裝背後的食品標示果然沒有落落長的文字和中文化學式,就自動貼上健康安全的標籤,對台灣商品有所偏見和不信任。

事實上,那些添加物只是因為日本不用寫,所以你沒看見。
涉及到台灣和日本兩國的食品標示法,討論起來會有點偏無聊,於是我找了幾個台日都有販售的商品當作例子,直接攤開來讓大家看看兩者的差異。


複合原料標示方式

MUJI馬斯曼咖哩(マッサマン)
台灣標示 日本標示
成分標示 水、椰奶、雞肉、馬鈴薯、油菜籽油、咖哩醬(辣椒、芫荽、肉豆蔻、丁香、大蒜、蔥、棕櫚糖、食鹽、椰奶、檸檬香茅、棕櫚油、蝦醬(蝦、食鹽)、薑)、椰奶粉(椰奶、麥芽糊精、乾酪素鈉)、花生、棕櫚糖泥、砂糖、花生糊(花生)、糯玉米澱粉、羅望子糊、香辛料(檸檬香茅、胡荽、丁香、肉桂、肉豆蔻) 椰奶(泰國製造)、蒸雞肉、馬鈴薯、油菜籽油、咖哩醬、椰奶粉、花生、棕櫚糖泥、砂糖、食鹽、花生醬、澱粉、羅望子糊、香辛料(一部分含蝦、乳成分、花生、雞肉)
日本和台灣無印良品同樣都有販售的馬斯曼咖哩調理包,即便是同樣一份產品,來到台灣為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二種以上混合物者(複合原料)應展開標示成分標示,才會看起來變得更多、更長,例如咖哩醬、棕梠糖泥、椰奶粉和香辛料皆有完整展開。

日本《食品表示法》

製作咖哩醬的原料有辣椒、芫荽、肉豆蔻、丁香、大蒜、蔥...等等算是複合原料,但是在日本食品標示上卻可以不需要完全展開。以下用MUJI的馬斯曼咖哩作為範例:
  1. 使用由兩種或兩種以上原料組成的複合原料時,應在複合原料名稱後面加上括號。
    ■ 基本書寫方式:○○、咖哩醬(辣椒、芫荽、肉豆蔻、丁香、大蒜、蔥、棕櫚糖、食鹽、椰奶、檸檬香茅、棕櫚油、蝦醬、薑)、╳╳

  2. 當複合原料含三種或三種以上原料,依照重量比例排在第三位或第三位之後且佔原料總重量5%以下,可標註為「其他」
    ■ 第三位以後省略:○○、咖哩醬(辣椒、芫荽、肉豆蔻、其他)、╳╳
    ※肉豆蔻雖然是第三位,但如果使用含量5%以上不可省略

  3. 當複合原料佔產品原料的重量比低於5%或複合原料名稱,或從名稱上可以清楚知道成分,則可以省略複合成分的成分名稱。
    ■ 最終製品原料低於5%:○○、╳╳、咖哩醬
    ※咖哩醬即使佔5%以上,如果能從複合原料名稱明確知道成分時則可以省略列出

從原料名稱明確知道成分這點稍為籠統😂雖然日本政府單位幫忙整理了四個points,除了第三點以外有依據的表格以外,其他我自己還是覺得有點小小的難以辨別,提供參考:
  1. 當原料名稱中明確註明主要原料(例:炸雞、味噌燉鯖魚)
  2. 複合原材料名稱中已明確標示主要原材料的統稱名稱(例:肉丸、海鮮萃取物)
  3. JAS標準、食品表示基準附表3或公平競爭法規中有定義時(例:火腿、美乃滋)
    ➜完整來源:食品表示基準別表第3
  4. 除上述情況外,材料通常為人所知(例:魚板、漢堡排)
➜參考資料:加工食品(原材料名)|「食品衛生の窓」東京都保健医療局
➜參考資料:消費者庁-食品表示についてパンフレット


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1. 食品應詳實標示其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2. 有關複合食品原料之標示方式,應標示複合原料名稱,其名稱須能反映該原料真實屬性之專用名稱,緊接著附上括號,並於括號內將其組成之各項原料依含量多寡依序標示。另倘食品中之複合原料已收載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且符合該品質標準,則得逕以CNS所定名稱標示,得免展列該複合原料之各項組成物
  3. 食品使用奶油、起司、味噌等原料,其品質規格如確實符合CNS(如CNS 2877奶油、CNS 2879食用再製乾酪(起司)、CNS 5628味噌),則得以「奶油」、「起司」、「味噌」名稱標示,反之,應依前開規定詳實展開標示之。

FamilyMartCollection起司魚肉棒
台灣標示 日本標示
成分標示 魚肉(鱈魚、金線魚)、起司、醋酸澱粉、樹薯澱粉、食鹽、品質改良劑(碳酸鈣)、砂糖、乳清蛋白(牛奶)、酪蛋白(牛奶)、調味劑(味精、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蛋白(雞蛋)、天然色素(紅椒色素、婀娜多) 魚肉、再製起司、食鹽、乳蛋白、砂糖、蛋白/加工澱粉、碳酸鈣、調味料(胺基酸等)、類胡蘿蔔色素、(部分含蛋、奶成分)
FamilyMartCollection的起司魚肉棒中的魚肉,在日本可視為複合原材料名稱中已列入食品表示法基準附表的定義中,但以台灣法規來說魚肉這個名字並沒有被列入CNS,所以必須展開成分來標示。
➜完整來源: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檢索


食品添加物

調味劑(日譯:調味料)

日本全家卡樂比海鹽洋芋片
台灣標示 日本標示
成分標示 馬鈴薯、植物油脂(棕櫚油、米油)、食鹽(法國產岩鹽60%、瀨戶內產海鹽40%)、糊精、砂糖、玉米澱粉、酵母萃取粉、調味劑(L-麩酸鈉、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 馬鈴薯(國產)、植物油、食鹽、糊精、砂糖、澱粉、酵母萃取粉調味料(胺基酸等)
日本標示法食品以「/」符號來區分原料和添加物,以調味劑來說台灣標示明確寫出使用了L-麩酸鈉、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而日本的成分則可以調味料(アミノ酸等)來概括這些添加物。
➜參考資料:食品衛生法に基づく添加物の表示等について

這些雖然寫著中文卻看不懂的名字,看起來讓人感到很陌生又害怕,事實上這些都是法規核可的添加物:
添加物名稱 台灣分類 日本分類 用途
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 調味劑 調味料
(胺基酸類)
提供鮮味,與味素一起使用可提升鮮味濃度
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


著色劑(日譯:著色料)


▲圖片來源:https://toriaezukasi.com/2017/01/07/246-kogummy/

UHA味覺糖コグミ酷Q彌軟糖(水果味)
台灣標示 日本標示
成分標示 [蘋果口味]葡萄糖漿、砂糖、濃縮蘋果汁、果糖葡萄糖漿、明膠(豬)、檸檬酸、香料、椰子油、蜂蠟、品質改良劑(D-甘露醇)、棕櫚蠟、著色劑(食用紅色四十號)
[白葡萄味]葡萄糖漿、砂糖、濃縮白葡萄汁、果糖葡萄糖漿、明膠(豬)、檸檬酸、香料、椰子油、蜂蠟、品質改良劑(D-甘露醇)、棕櫚蠟、著色劑(食用黃色四號、食用藍色一號)
[蘋果口味]水飴(國內製造)、砂糖、濃縮蘋果汁、果糖葡萄糖漿、明膠/酸味料、香料、光澤劑、著色料(胡蘿蔔萃取物、蔓越莓萃取物)、甘露醇(一部分含蘋果、明膠)
[白葡萄口味]水飴(國內製造)、砂糖、濃縮白葡萄汁、果糖葡萄糖液、明膠/酸味料、著色料(藍藻色素、β-胡蘿蔔素)、香料、光澤劑、甘露醇(一部份含明膠)
這款糖果和前面原裝進口的商品不同,不是直接做中文貼標,而是另外製作中文版的包裝。仔細比較兩邊的差異,會發現台日兩邊使用的色素不同,日本使用的是天然色素(胡蘿蔔萃取物),而台灣使用的則是人工色素(食用紅色四十號),許多進口軟糖商品都有相同的情形。

色素依照萃取合成的來源不同分為人工食用色素和天然食用色素,天然色素,但穩定性不佳,容易因為溫度、光照等等因素出現變色或退色,人工食用色素則是可以避免這樣的問題,但是受到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添加物規定使用範圍及使用量,例如最廣泛使用的食用紅色四十號禁止使用在生鮮肉類、貝類、豆類、蔬菜水果、味噌、醬油、海帶海苔、茶等等。
➜參考資料:台美檢驗-食用色素來源及管理規範
➜完整來源: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_消費者專區

不確定廠商更換為人工色素的確切原因是什麼,但推測是為了降低進口到海外後,因為時間、氣溫等等讓商品發生變質、變色的可能才會有所調整。


結語

看完以上比較後是否對台灣與日本的食品標示有更多了解呢?食品添加物即使是在法規限定的使用範圍內,我不敢說對每個人都絕對安全,畢竟隨著研究進展與時間推移可能會有很多的發現持續更新。
不過透過了解台日兩地食品標示制度的差異,或許也能幫助我們更客觀看待商品資訊,對台灣食品有更多正面的認識,也拿掉對日本「無添加」的既定濾鏡,也能讓自己在選擇商品時擁有更多判斷依據與選擇權。

我滿喜歡研究台灣與附近鄰居和食品相關的法規和差異,幾年前我有寫過台灣與日本DHC保健食品成分在營養素設定上差異的解析,有興趣也可以去看看喔!
➜延伸閱讀:生活∥台灣DHC很無感?台灣日本法規、國民營養調查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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